索引号 pingyimzj/2019-000008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和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2-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困境儿童认定办法、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困境儿童认定办法、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困境儿童认定办法、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一、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0-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三).办结:自认定困境儿童身份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申请材料实施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四、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办理咨询电话号码:0539—2652766。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困

境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籍贯


贴照片处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健康()、重残()、患大病()、患罕见病()

户籍所在地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现家庭住址


就学状况

学龄前()、在读()、辍学()

困

境

儿

童

监

护

人

情

况

父亲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贫困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是()、否()

低保证号


致

困

原

因

父母情况

1.父亲情况:死亡()、失踪()、重残()、大病()、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2.母亲情况:死亡()、失踪()、重残()、大病()、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贫困家庭

儿童情况

3.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患罕见病(),需长期治疗。

申领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乡镇(街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情形。

(二)本意见所称“大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

(三)本意见所称“服刑”或“强制戒毒”是指“服刑”或“强制戒毒”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情形。

(四)本意见所称“罕见病”是指符合本意见所列罕见病病种认定范围的疾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五)本意见所称“贫困家庭证明”是指城乡低保证。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申请书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监护使用协议书

甲方:平邑县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

丙方(儿童):

为了提高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儿童)的生活水平,合理使用儿童生活补助金,确保对儿童的有效救助。经协商,平邑县民政局与儿童监护人就儿童生活补助金的监护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为丙方的法定监护人并长期一起生活,对儿童生活补助金的使用履行监护职责。

    二、甲方负责落实儿童的各项救助政策,定期发放儿童生活补助金。

    三、乙方负责将儿童生活救助金落实到丙方的日常生活中,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丙方的教育、医疗、生活、学习、服装等方面,保障丙方物质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县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丙方健康发育成长。

    四、乙方必须坚持养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丙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乙方对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学习的丙方坚持接送,督促丙方完成家庭作业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丙方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自强自立,以自身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引导丙方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禁止丙方吸烟、酗酒、聚赌,帮助其矫正错误和缺点。在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五、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儿童,对儿童生活补助金的使用情况和学龄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乙方对儿童生活补助金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丙方基本生活费由政府发放,属于丙方私有财产,乙方应保护丙方财产权不受侵犯,在丙方成年后,将剩余生活费如数转交儿童本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儿童成年后自动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平邑县民政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O一年月日

 
附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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