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18-000016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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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二、办理依据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四、办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监护人签字; (二)临沂市职业中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三)学生学籍卡片或注册底册复印件; (四)学业成绩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职业中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转入、转出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备案; (三)转出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作转出,上传佐证材料,县、市教育局审核; (五)转入学校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作转入,县、市教育局审核后调档; (六)跨市、跨省转学,需到相应的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421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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