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18-000015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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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 二、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四、办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监护人签字; (二)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三)学生因服兵役而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学校申请报告。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学校提出申请报告; (二)学校同意休学,由学校写出休学证明材料,报县、市教育局备案; (三)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作休学处理,县、市教育局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421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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