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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ytyj/2023-000013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职业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7-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免学费项目

(一)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三)补助标准:国家免学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补助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导致的经费缺口,免学费标准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 号)规定核拨。一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免学费资助2800元;二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免学费资助3300元。

(四)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在校上课学生签字确认,实习学生提供实习三方协议。

二、助学金项目

(一)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涉农家庭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涉农专业在校生学生;十类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全部纳入困难学生范围(个人放弃的写出书面申请)。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学期7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1250元。

(四)办理流程:

1、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的相关规定;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各班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班内公示,汇总后上报年级或系部;

4、各年级或系部根据各班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五)发放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专用的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人员为受助学生现场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并向学生发放《平邑县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告知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3、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学期初申报的助学金学生名单,每月19日之前到学校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并组织学生现场签字;

4、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最终签字的助学金学生名单,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在学期结束前转入学生中职资助银行卡;

5、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受助学生名单,不定期形式多样的回访受助学生在校情况和助学金领取使用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⑴、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⑵、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

⑴、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⑵、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⑵、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⑶、低保家庭学生;

⑷、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⑸、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⑹、孤儿;

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⑻、重点困境儿童;

⑼、烈士子女;

⑽、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⑾、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困难学生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材料收集

1、开学前,学校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接收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系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在班内公示。

2、年级(系部)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系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学校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系部)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系部)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系部)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系部)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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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通告

国家资助中心推出了“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ybzzzx),让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通过“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准确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反映相关问题,方便我们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欢迎各地各校资助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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