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文件精神,2016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特色种植、养殖、加工业经营项目以及扶持省定扶贫重点乡镇境内从事电商的贫困户、以及热心社会公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自愿帮扶贫困户从事电商扶贫的电商企业。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积极申报项目,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与发展社会经济、现代农业相结合,要用综合手段来创新,结合“扶强人,带穷人,扶产业,带脱贫”的宗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和引导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探索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户对接帮扶的模式,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手工业项目。
2、电子商务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三、扶持对象
1、可以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企业或合作社,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从事电商的贫困户,电商企业。
四、立项条件
2016年特色产业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显著;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 级以上(含A 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扶持政策
1财政资金有偿扶持、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扶持方式。
2、财政资金有偿扶持方式。以有偿资金扶持为主,还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投资规模。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
3、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200万元(含)以上。对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六、其它事宜
1、申报范围为省定扶贫重点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应逐级申报项目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扶贫办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意见等。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