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fpkfbgs-fptp-2018-030603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项目安排 发布日期 2016-07-23
文号 admin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6年平邑县特色产业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平邑县特色产业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文件精神,2016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特色种植、养殖加工业经营项目以及扶持省定扶贫重点乡镇境内从事电商的贫困户、以及热心社会公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自愿帮扶贫困户从事电商贫的电商企业。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积极申报项目,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与发展社会经济、现代农业相结合,要用综合手段来创新,结合“扶强人,带穷人,扶产业,带脱贫”的宗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和引导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探索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户对接帮扶的模式,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手工业项目。

2电子商务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三、扶持对象
  1可以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企业或合作社,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从事电商的贫困户,电商企业。
  四、立项条件
  2016年特色产业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显著;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加工项目向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级以上(含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扶持政策
  1财政资金有偿扶持、贷款贴息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扶持方式。
  2、财政资金有偿扶持方式。以有偿资金扶持为主,还款期限为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投资规模。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
   3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200万元(含)以上。对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六、其它事宜
  1、申报范围为省定扶贫重点乡镇,项目实施单位逐级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扶贫办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意见等。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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