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fpkfbgs-fptp-2018-0306032 发布机构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资金分配 发布日期 2016-07-24
文号 admin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2016年光伏扶贫基金使用方案
平邑县2016年光伏扶贫基金使用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省发改委《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平邑县把光伏扶贫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实地勘察线路、土地等前置条件,充分论证电网消纳能力,结合上级关于光伏扶贫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实际,特制订平邑县光伏扶贫基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扶贫基金做“杠杆”,扶持资金周转快、经济效益好、确有偿还能力的造血型骨干企业,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扶贫攻坚中来,带动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实施方式

(一)资金规模

2016年省财政安排我县光伏扶贫基金48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式

光伏基金全部注入国有光伏公司,由光伏公司周转使用,县财政不再收回。

光伏公司负责融资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采取建设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屋顶式光伏电站的模式,获得的发电收益一部分用于光伏公司运维,一部分用于扶持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三)扶贫效益分析

按照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精神,通过扶持平邑县阳光富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可撬动各类资金3.8亿元,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

2016发展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50MWp,覆盖8个镇,274行政村(其中89个省定贫困村),1万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年户均增收3000元,持续受益20年。

三、组织分工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平邑县政府成立平邑县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政策争取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精准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调度,制定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扶贫收益资金安全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成立项目运营公司、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监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

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上级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网方式选择、并网验收和调试;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做好安全生产、 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补贴资金结算及扶贫收益结算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报批、许可等相关服务工作;县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等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 公示、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 处理、配合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在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本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本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同时,由县委督查办、纪委监察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县光伏扶贫工程监管小组,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管,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确保光伏售电收益切实定期发放到户。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光伏扶贫宣传力度,对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积极性。加大光伏知识普及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贫困户对光伏发电的认识程度和配合运行维护水平。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邑县财政局

201641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