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zfcxjsj/2023-0000151 发布机构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发布日期 2023-07-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转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违规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抓细抓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2



合理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防止出现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 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 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3





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自主 选择资格预审(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 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 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 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 合理、符合需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 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 千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 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



5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 件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其他法定媒介发布招 标公告,并按照要求发布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6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及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7


组织开标


按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流程 组织开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8




组建评标委员会

依据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合理确定专家成 员的人数、专业,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系统进行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要代表单位认真履行 评审职能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四)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





9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 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 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 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 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 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 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千意见》(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 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10

评标结果公示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11


确定并公告中标结果


依法确定并公告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 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12



受理、答复异议

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受理、办理、答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 标、评标结果的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



13


重新招标


对招标未能成功的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第八十一条


备注:本清单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招标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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