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0-000003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公开目录 | 住房分配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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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上述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单身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万元; (四)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五)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改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单身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万元; (三)无住房、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办理就业登记;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改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未退休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19年度全年工资银行流水账单;已退休的职工,提供2019年度全年养老金发放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5)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府前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货币补贴发放方法 申请人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与住房领导小组签订货币补贴协议,领取货币补贴,逾期不领取视为弃权。我县补贴标准:单人家庭720元,双人家庭1224元,三人家庭1620元,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18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提供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2、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委监委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4220092 特此公告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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