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201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单身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
(四)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五)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改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未退休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17年度全年工资银行流水账单;已退休的职工,提供2017年度全年养老金发放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
报名地点:府前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货币补贴发放方法
申请人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与住房领导小组签订货币补贴协议,领取货币补贴,逾期不领取视为弃权。我县补贴标准:单人家庭720元,双人家庭1224元,三人家庭1620元,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18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提供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2、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4220092
特此公告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