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4-000000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公开目录 | 住房分配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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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租房年审腾退的房屋套数,2024年度决定对腾退的公租住房进行再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莲花园公租房小区5套。 二、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未婚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2、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万元; 3、本县建成区内无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车辆登记;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注册公司。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23年1-12月份工资银行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审核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东城临商银行16楼1601室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科。 五、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摇号选房。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 六、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先摇号确定选房资格,再摇号确定房号。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提供电话、手机和备用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2、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县纪委监委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科电话:0539-2060169 特此公告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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