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3-0000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公开目录 | 住房分配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公告 |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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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因承租人购房、收入条件变化等原因,根据廉租房年审腾退的房屋套数,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决定对腾退的廉租住房进行再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23年廉租住房正在年审中,分配2022年审腾退的廉租房。 二、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未婚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三)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万元; (四)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五)本县建成区内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未退休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22年1-12月份工资银行流水账单,无工资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已退休的职工,提供2022年1-12月份养老金发放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审核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8日 报名地点:东城临商银行16楼1601室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科。 五、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摇号选房。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 六、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先摇号确定选房资格,再摇号确定房号。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提供电话、手机和备用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2、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委监委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科电话:0539-2060169 特此公告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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