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0-000025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权限内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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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审批条件: 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资金补助项目,县财政出资的项目,党政、事业出资建设的项目,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项目。 受理地点: 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立项的报告(原件1份,纸质); 2、由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按照国家、省节能评估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节能评估论证意见);或者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文件(新征划拨土地提供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出让土地提供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已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征地批复文件;原有土地提供土地使用证);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新征划拨土地提供选址意见书); 6、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或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载); 7、资金承诺; 8、材料真实性说明; 9、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审批流程: 审批类项目只有在满足上述国家规定的前置条件的情况下才给予接件,审查。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出具审批文件;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需转省、市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收费情况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咨询电话:0539-4211781 监督投诉电话:0539-4885107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流程: 1、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ndong.gov.cn/ 2、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3、注册—登录—选择“县级联合办事大厅”申报 4、选择“临沂市-平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5、填报完成后致电4211781,申请赋码 注:建议使用Google或360浏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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