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8-fgfgg-2017-122500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发布日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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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平邑县涉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
2017年平邑县涉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







项目类别 定价项目 定价部门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交通运输            
  1.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鲁交财[1999]11号,鲁交财[1999]58号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
  2.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鲁价综发[2016]58号,临价费发[2017]105号  
    ⑴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除违章车辆外) 授权市人民政府   详见文件 鲁价综发[2016]58号,临价费发[2017]105号  
    ⑵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鲁价费发[2015]26号  
      拖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A.一类车     基价260元/车.次;拖行费10元/公里    
        B.二类车     基价350元/车.次;拖行费15元/公里    
        C.三类车     基价400元/车.次;拖行费20元/公里    
        D.四类车     基价500元/车.次;拖行费25元/公里    
        E.五类车     基价600元/车.次;拖行费30元/公里    
      吊车          
        A.一类车   每车每次 400元    
        B.二类车   每车每次 800元    
        C.三类车   每车每次 1200元    
        D.四类车   每车每次 1600元    
        E.五类车   每车每次 2100元    
        F.吊货物   每吨 20元    
      驳运          
        A.平板车   每车每次 1500元    
        B.牵引车头   每车每次 1200元    
      货物装卸费          
        A.铲车或叉车     基价300元/车·次;装卸费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B.人工   每吨 80元(不足1吨按1吨计)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          
        A.车辆:空车   每车每天 20元    
        B.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每车每天 30元    
        C.单独货物   每吨每天 2元    
      换轮胎   每个 50元;每车最高150元    
      解刹车   每个 50元;每车最高150元    
二、资源环境            
  3.城市绿化补偿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在市物价局批复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鲁财综[2006]20号,临价费函[2012]110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价综发[2016]58号,临政办发[2015]43号,临价费函[2015]8号,平价费发[2014]3号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
  4.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临政办发[2006]146号,鲁价费发[2013]142号,临政办发[2015]43号,临价费发[2014]105号,鲁价综发[2016]58号,平政办发[2006]141号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⑴落地及柱式广告   每平方米每年 一类区域110元、二类区域60元    
      ⑵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等)   每平方米每年 一类区域90元、二类区域48元    
      ⑶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实物模型广告等   每平方米每年 一类区域80元、二类区域36元    
      (4)软体广告(每次不超过2天)     布幅广告每条100元,拱门广告每个300元,气模广告每个300元,彩旗广告每面10元    
      (5)交通工具广告     大型车辆每辆每年1000元,中小型车辆每辆每年600元,临时促销宣传车每辆每天100元,飞行、水上漂浮
广告每个每次1000元
   
     (6)临时促销宣传活动   每平方米每天 100元    
三、重要专业服务            
  5.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鲁价费函[2016]70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涉及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或企业按50%收费。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按30%-50%收取
    (1)已建建(构)筑物          
      ①楼房、厂房、仓库等防雷检测   每点 45元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②水塔、冷却塔、铁塔、塔吊、构架、烟囱、各种天线、变电站等防雷装置检测   每点 50元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③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及特殊防雷装置等防雷检测   每点 55元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2)信息系统防雷装置          
      ①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装置检测(按面积收取)          
        A.机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每个 1500元   机房环境(气压、温度、湿度等)检测;防雷接地、安全保护地、交流工作地、直流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等检测;机房均压环境检测;机房电磁环境检测;电源净化质量检测;漂移电压检测等
        B.机房面积50-100平方米   每个 1300元  
        C.机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   每个 1000元  
      ②通信、监控、程控、计算机、无线电收发系统、电子精密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检测   每点 60元 鲁价费函(2016)70号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6.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建部门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01]24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临财非税[2015]21号,鲁价费发[2016]139号,鲁政字[2016]218号 涉及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或企业按50%收费。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按30%-50%收取。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价格
  7.产权交易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鲁价费函[2016]36号,鲁价费发[2016]79号  
  8.电子结算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网点服务费每网点每月不超过800元,票据结算业务手续费每笔不超过1元 鲁价费发[2016]23号  
  9.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每千瓦时 电动公交车最高为0.6元,电动乘用车最高为0.65元 鲁价综发[2015]123号,临价格发[2016]126号 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2020年以后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10.测绘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鲁价费发[2014]45号, 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临财非税[2015]21号 涉及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或企业按50%收费。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按30%-50%收取
  11.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鲁价费函[2003]97号,鲁价综发[2016]58号,临价费发[2014]135号,鲁价综发[2016]58号,临价费发[2016]110号  
    ⑴委托整理工程档案服务          
      ①档案立卷、整理、装订费   每卷 90元    
      ②工程档案装具成本费   每卷 20元    
    ⑵档案查阅、利用费          
      ①查阅档案   每次 10元    
      ②出示各类许可证、房地产权属、债权债务及其他证明材料   每平方 0.1元,最高50/件    
      ③复制图纸   每幅 建筑工程图纸20元、地下管线图200元(含材料)    
      ④复制录像档案   每分钟 150元    
      ⑤复制照片档案   每幅 工程20元、风景40元    
      ⑥纸质档案复印费   每张 A4纸0.5元、A3纸1元    
      ⑦档案合格证   每证 10元    
    ⑶声像档案服务费          
      ①照片拍摄费   每张 6元    
      ②录像拍摄费   每平方米 0.3元、制作专题片500元/分钟    
    ⑷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费   每张 A0号8元、A1号4元、A2号2元、A3号1元、A4号0.5元    
  12.公证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7]68号,临财非税[2015]21号 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按30%-50%收取
  13.律师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鲁价综发[2015]10号,鲁价费发[2017]70号 仅限以下范围:(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14.基层法律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鲁价综发[2015]10号,鲁价费发[2017]70号
  15.司法鉴定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9]2264号,鲁价费发〔2016〕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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