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zfcxjsj/2021-0000080 发布机构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3-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大类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1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2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
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3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
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4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5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通过)第四条。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1.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检查
6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五条。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0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16年9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7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检查有关单位执行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 超限审查委员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建设部令第148号,2015年1月修订)第四条。2.《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8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监督检查 对名城保护规划落实情况,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检查 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第二十条。 1.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9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项目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六条。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3.《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七条。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第三条。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9.《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1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六条。10.《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印发)第二条。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10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11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2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7.《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三条。 1.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3.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3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2.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
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14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供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条。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15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2.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16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2.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3.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4.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5.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6.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7.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7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消防查验责任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6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第2款。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18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 辖区内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
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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