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jj/2018-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简政放权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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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临沂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审责字〔2018〕1号)及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3日至4月25日,对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审计了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并延伸审计调查了财政局、物价局、政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20户企业,部分内容追溯到以前年度。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主要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末,平邑县43个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334项,其中行政审批235项、行政处罚2403项、行政强制136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64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监督185项、其他权力210项,县直有关部门共同权力3项。与2016年末相比,行政权力事项减少158项,减少4.52%。 详见下表:
截至2017年末,平邑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简政放权等政策要求,承接落实上级直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1项,涉及15个部门,其中:省级7项,涉及3个部门;市级24项,涉及12个部门。 二、审计评价 (一)涉企“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2017年,平邑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平政发[2017]14号)、《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平政发[2017]26号)对取消和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4项,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共计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32项,对取消和保留事项及时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文件的通知》(平人社发【2017】49号)对2014至2016年国务院发文取消的4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确认,平邑县涉及取消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平邑县物价局、平邑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平邑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平价费发【2017】1号)、关于发布《2017年平邑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动态调整的通知》(平价费发【2017】7号)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2项,比2016年减少了15项。平邑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平邑县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平财字【2017】25号)公布执行国家批准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6项,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其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3.30万元、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545.63万元。 (二)“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企业进一步落实。为对取消的、调整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平邑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字[2017]27号),并印发了《关于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平政办字[2017]34号),公布了全县39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300项,提升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及时做好收费清理改革,强化监督检查。平邑县物价局、平邑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平邑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平价费发【2017】1号)、关于发布《2017年平邑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动态调整的通知》(平价费发【2017】7号)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2项,比2016年减少了15项。本次延伸审计调查了20户企业,未发现涉企乱收费行为。 (四)全力打造安商利企营商环境。2017年6月,平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平邑县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7]17号),平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7】76号),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县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过程,及时备案并转办企业诉求。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平邑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平政办字[2017]64号),梳理编制了30个部门(单位)的“零跑腿”事项16项、“只跑一次”事项108项;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公布平邑县第二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平政办字[2017]64号),梳理编制了23个部门(单位)的“零跑腿”事项12项、“只跑一次”事项94项,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经抽查,2007年支付创业担保贷款677.56万元,支付一次性创业补贴26.64万元,有效地带动了创业就业的积极性。经延伸审计调查20户企业,未发现政策不兑现损害企业利益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 但审计也发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放管服”工作尚待进一步推进,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方面。 1.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足,企业“获得感”不强。截至2017年,平邑县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其中办理量为0的审批事项21项,占下放事项的67.74%。如下放到县级的“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等事项多年未办理过审批。 2.审批标准不统一。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具体操作要求不明确,给审批工作带来难度。如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发改审批[2011]1437号)的要求,审批核准类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规范性土地证明内容、格式等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企业落实情况方面。 1.监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县级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面临各种制约因素,监管方式仍然以实地查看为主,职能监管、信用监管等现代技术监管手段尚未得到充分运用。 2.信息整合不到位。省市垂直部门网络多为独立建设模式,较为注重自身的业务需求,不能和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接,网上审批事项信息需重复录入,延长了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影响办事效率。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涉企“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方面。 1.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足,企业“获得感”不强。原因是上级下放审批事项时放需不放实,放小不放大,量质不统一,县级申请办理事项较少,放权效果不明显。 2.审批标准不统一。原因是行政审批权由上级下放后,同一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较大。 (二)“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企业落实情况方面。 1.监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原因是没有自上而下的监管标准,缺乏操作细则,监管自由裁量权偏大。 2.信息整合不到位。原因是跨部门的业务协同考虑不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共用。 五、审计建议 1.多下放一些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等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更多的实惠。 2.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下放后续监管的指导性意见,统一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和具体格式要求等相关标准,细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规定。 3.健全完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切实将随机抽查合理融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属地化监管等常规性检查方式,同时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共享人员、设备和检查结果。 4.研究开发统一的,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大平台,各职能部门分头负责平台信息数据的填报,既各司其职,又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切实满足群众“零跑腿”的硬件需求。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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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邑县简政放权审计报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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