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fj/2020-000003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已归档】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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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0年7月1日前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二、清理原则 坚持立改废有序衔接原则。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废止或者修改:(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妨碍公平竞争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7)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8)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不符合精简审批流程相关规定的;(9)不符合“减证便民”改革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平邑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单位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12580 传真电话:0539-4223518 电子信箱:pyfazhiju@163.com 2020年6月29日 附件3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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