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0-000009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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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38号),对2020年7月1日前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坚持立改废有序衔接原则。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废止或者修改:(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妨碍公平竞争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7)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8)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不符合精简审批流程相关规定的;(9)不符合“减证便民”改革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自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pyfazhiju@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邑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地址:政务大厅四楼422室,邮编:273300 联系电话:4212580 联系人:李书池 邵长涛 平邑县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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