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1-000010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场推广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求《平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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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平邑实际,制定《平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箱:pyxwlj202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地址:平邑县临商银行1919,邮编:273300。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电话:175681200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 附件:平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2日 |
附件【平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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