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纲要草案》由9篇、25章构成,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至二篇,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我县发展成就、“十五五”时期发展的外部环境,明确发展愿景、发展格局等内容。第二板块包括第三至八篇,为分论,主要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问题,分领域部署“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改革攻坚、扩大内需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第三板块包括第九篇,主要部署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一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的强化健全等任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5.《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6.《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制定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6年12月前 |
2 | 《平邑县河湖发展保护规划》 | 本次平邑县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河道有柏林河、常庄河、大井河、东阳河、丰阳河、公家庄河、固城河、金线河、鲁埠河、石门河、吴家庄河、西皋河、银线河、跃牛河、跃鱼沟河、城郭河、朱田河、欧峪支流、尚河共计19条县级重要河流及吴家庄水库、昌里水库、安靖水库、大夫宁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岳庄水库共计7座水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河湖函〔2025〕45号) 《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下阶段河湖长制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2024年11月) 《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2025年2月)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 826—2024) | 平邑县水利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6年12月前 |
3 | 《平邑县地名规划》 | 《平邑县地名方案》共八章四十二条,对地名管理的各个方面做了总体设计与工作安排,形成了较为完备、系统的管理方案,建立起平邑县地名规范化管理体系。 |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 《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 《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2021年) 《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平邑县民政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6年12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