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邑县某加油站违反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案
【基本案情】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国国家应急部网站举报信息、12345工单反映的情况,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5日,两次到地方镇平邑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检查、对加油员和安全员的调查询问,发现多次该站加油员允许未穿着防静电服的顾客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及在加油作业区域内允许手机支付油费等现象,违法加油作业操作规程,该加油站的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6.1.2条、4.5条的要求,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条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的要求;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条,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
二、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3#库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核定限量,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8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2024年度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文件要求,对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3#库房存放药量为3519.64kg,超过该库房核定药量2300kg,经执法人员对该库房储存药量的勘查,对主要负责人的询问调查。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9.3.3条的要求,不应改变危险等级或超过核定数量储存,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数量,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三、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3#库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核定数量4072kg,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8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2024年度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文件要求,对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3#库房存放药量为5862.192kg,超过该库房核定药量4072kg,经执法人员对该库房储存药量的勘查,对安全员的询问调查。平邑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9.3.3条的要求,不应改变危险等级或超过核定数量储存,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数量,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