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敏感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调动各类资源和力量,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妥善处置,防止伤亡加重、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和开展应急处置联动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中央、省属、市属驻平邑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的沟通协调联动。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是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事故发生后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指定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与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县政府可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科学预判,准确把握。对事故等级的确定,不单纯拘泥于伤亡人数,要对事故发生的节点、可能增加的伤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作出全面、综合、科学、准确的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及时救助、减少损失、避免负面影响奠定基础。
(五)党政同责,联合响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快速联合响应,按照联动职责要求,立即调集相关人员和物资装备,迅速参与处置救援,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
二、信息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首报意识,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首报提倡电话报告,续报使用书面报告。必要时,要简化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效率。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接到事故报告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逐级报到县委、县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谎报、瞒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党委、政府及其监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要尽可能做到要件齐全、简明扼要。报告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续报要尽可能齐全。需要县政府协调调度给予支援的事项,要及时、明确报告。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事发地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每日报告。
(四)要加强对事故的分析研判。报告不以人员伤亡数量作为是否报告的唯一标准,对不够规定报告标准但可能出现更大伤亡、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也必须及时报告。
(五)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并根据领导同志要求及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三、联动响应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
(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过县政府办公室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向联动单位下达指令。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部门职责和各自的行业规范,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对未构成一般及以上事故但属于敏感事故的救援处置,也要坚决快速执行县政府办公室或县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指令。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视情况和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医疗卫生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全力疏导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五)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各有关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联动单位在接到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后,要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批准机构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四、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授权,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险,指导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工作;(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3)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异常天气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1)负责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2)指导事发地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准确、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3)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4)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反映,做好综合舆情分析研判,指导协调各方面主动回应网上关切,控制虚假、错误信息。
县委政法委:指导做好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1)接到有关镇、街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后,及时主动调度、核实、研判,立即电话报告,同时编报书面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2)下达指令调动联动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3)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并调度落实情况。
县安监局:(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金属冶炼、工商贸企业发生的事故、险情,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3)按照县政府授权,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将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县公安局:(1)负责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2)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发生的事故、险情,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3)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警大队:(1)负责做好路面管控等工作;(2)参加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道路交通事故、险情,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县消防大队:(1)负责做好消防救援等工作;(2)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消防救援等工作;(3)发挥公安消防在各类事故救援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
县卫计局:(1)发挥120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调度事故发生地就近医院及时参与事故救援,报告伤亡人数;(2)指导事发地开展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环保局:(1)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或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引发的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指导、协调次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指导事发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3)通过政府授权,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县住建局:(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建筑施工、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及现场救援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3)参加建筑施工、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协调做好道路、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全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对救援人员、物资等运输车辆免费快速放行。
县气象局:(1)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县监察局:(1)依法参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2)及时确定责任追究组人员组成,在事故调查处理阶段密切关注技术组、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3)认真研究管理组移交的材料,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问责处理的要求,依纪依法开展责任追究;(4)督促落实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
县检察院:(1)依法参加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前介入管理组工作,对事故调查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跟进;(2)对安全事故类渎职犯罪启动司法调查、追责;(3)对因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立案侦查。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理、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事故查处
(一)等级构成一般事故,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向县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县政府同意成立事故调查组后,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书面通知县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研究同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四)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要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发布。
六、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制度。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接到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事故现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讯联络;县政府应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讯联络工作进行抽查;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二)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形势,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和总结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根据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相关事宜。
(三)跨区域应急联动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纵向与企业及各应急救援中心,横向与消防、交通、建筑施工、防汛防火、特种设备、医疗救护、电力、通讯、水务、热力、燃气等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快速响应、资源共享的立体救援模式。要切实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区的应急救援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应急联动响应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与周边相邻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互救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编制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跨区域联合救援实战演练,进一步增强我县生产安全事故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四)总结和评估制度。现场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监部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推进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把快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协调联动责任,坚决杜绝不听招呼、不服从调遣、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现象发生。对于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未按规定及时参与联动行动,以及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值守应急、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及时在全县通报。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