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fj/2022-00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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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现将平邑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总要求。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力,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组织参与理论研讨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搭建研究平台,加强对前沿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学习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清单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编制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对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进行改造,实现了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的服务模式,及时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延伸,深度推广各类便民应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行权依据,减少审批层级,降低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激发基层活力。承接上级直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29 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权力事项 33 项,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权力事项 18 项。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均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做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逐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计划,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涉企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工作的通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把“立项”“评估”关。制定《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理顺送审、登记、审查、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逐步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程序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聚焦审查工作全覆盖,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二是严把“意见征求”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到应听尽听,及时依法公开,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五、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省市关于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自查活动,做到权力公开、流程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优化执法方式,推行执法行为“人性化”。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免罚清单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级 825名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及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调离执法岗位、培训考试不达标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清理注销,真正实现“以证管人、动态管理”。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全县43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现场抽取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明查监督及暗查暗访,及时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和司法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讼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搭建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和基层网格。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建立县镇村三级一体纠纷化解平台。全县全部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 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平邑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成立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抓住“受案、审理、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案件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提高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公告、行政问责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二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了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讲座活动,实现县直各部门每年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全覆盖。 九、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收到《临沂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市整改方案》)后,立即组织认真学习、对标对表、照单全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人员名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专门安排,确保督察整改工作传达到位、落到实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了中共平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就《市整改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平邑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严格对照临法委发〔2021〕5 号文件立行立改问题清单和自查问题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成4个工作组开展专题督导。目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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