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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mzj/2020-0000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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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平邑县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平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平邑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9年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后县编办批复的部门“三定”方案,我单位积极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救助对象、条件、原则、时限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将临时救助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

二是下放小额临时救助给付权限,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对急难型困难家庭及个人进行救助,在抗击台风“利奇马”过程中发挥及时性作用。今年以来,共为76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7.5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我县作为临沂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试点县(区)”,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3项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由县民政局委托下放给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使。根据日常民政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我县确定经济开发区和武台镇先行开展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已在11月下旬下放到位,其他乡镇12月底前全部下放到位。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根据组织人事调整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保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形成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方面作用,积极听取相关意见,对重大事项召开听证会方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事项统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保障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梳理了部门职责和行政职权,完善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建立持有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保障上,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由专人负责管理。加大对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以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法律法规,在脱贫攻坚中,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低保条例》等法规,引导村民知晓规定、明白范围、清楚标准。2019年,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制作法治宣传展板6幅、悬挂宣传标语10余幅。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将执法权限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开展执法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报告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法结果,充分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全过程纪律留痕,执法行为逐级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便民。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引导民政对象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通过开展领导包案,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等活动,坚持认真办信、文明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回音、有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解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苗头和重点对象做好监控和教育化解工作。对准备集体上访、闹事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对重点对象实行教育、监控,落实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的稳定。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教育,通过学习传达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反面案例通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通过开展专题法治学习,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民政职责的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与此同时,积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网络学习和考查测试,增强执法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党组研究的重要议程,每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宣传、队伍建设、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等行为由集体决策,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调度、部署,全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明确班子成员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推进,各科室、单位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加执法培训和相关测试。

八、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1、规范完善临时救助。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救助对象、条件、原则、时限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将临时救助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二是自1月1日起率先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放小额临时救助给付权限,及时对急难型困难家庭及个人进行救助,在抗击台风“利奇马”过程中发挥及时性作用。今年以来,共为76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7.5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落实“兜底一批”脱贫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非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通过逐户入户核实,按照程序将717名精准扶贫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已脱贫贫困户继续通过兜底保障脱贫。在逐户核查的基础上,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低保老年人、城镇“三无”人员以及孤困儿童发放补贴2186万元。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使全县群众对兜底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3、专项救助工作有序进行。2019年全年,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070户2506人。上半年将367名精准扶贫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共注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738户2182人。2019年共救助急难型困难家庭42户,发放临时救助备用金6.4万元;同时,为934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3.2万余元。

2019年1-12月份为1184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2824405元;1-12份月550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360055元;1-12月份为 14786名经济困难老人发放补贴 16004720元;1-12月份为 27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发放补贴 129600元;1-12月份29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福利补贴263223元。合计发放 3558.2万元。

2019年共完成全县2020名特困供养人员能力评估工作,其中,新增特困供养人员306名。截止12月份共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172万元,蛋奶工程发放资金21万元。

4、加强社会事务管理。2019年建设完成公益性公墓45处,建设墓穴(骨灰格位)61050个。严格审批、登记、管理制度,新登记社会组织5家,清理社会组织 59家,按照“一年一检查”的要求,开展了社会组织年度年检工作,培育新的社会团体4个和民办非企业1个,促使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1—12月办理结婚登记5598对,办理离婚登记1872对,补证2000对,办证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及省、市要求,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认真审查、受理、登记、颁证的程序;对不符合办理收养登条件的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当事人发放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平民发〔2019〕24号) 着重强调在村务公开等民主政治建设中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制定了县级村务公开目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积极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督促各镇街开展了村民委员会补选工作,制发了《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的意见》,指导村委会成员数量不足三人或无妇女成员或无村主任的村委会进行了补选。

平邑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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