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gzbm07/2026-0000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公安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
|
2022年,平邑县公安局坚持法治方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出台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成立县局执法管理委员会,拟定执法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县局负责人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2、持续深化“放管服”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大力推行“四个办”,设立全科警长,扎实推进公安服务“通办窗口”,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行政窗口优质服务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依托全警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扩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办理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3、动态完善行政、刑事执法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持续动态清理梳理行政、刑事执法权力清单,准确界定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执法权力,明晰权力边界,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4、推行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县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起,行政应诉案件6起,行政诉讼胜诉率及行政负责人出庭率均达到100%,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出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目前,县公安局已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在日常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邀请法律顾问一同办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另外,县公安局27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民警均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并都顺利结业,目前已有21名民警取得了省司法厅颁发的公职律师资格证,为全局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打下了坚实人才基础。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中,县公安局与检察院联合建立侦查与协作办公室,不断提升协作能力水平;相关业务警种与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医保局等单位均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及诈骗医保资金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以来,县公安局共受理法院移交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县人社局移交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县医保局移交的骗保案件等共计2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打造公安普法宣传品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职责,积极履行普法主体责任,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为载体,贯彻精准普法理念,突出公安特色,打造公安普法宣传品牌,将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托“5.15经侦宣传日”“6.26 国际禁毒日”“12.4 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社会公众、特定人员和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大力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组织辖区派出所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带动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在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法治意识运用不强,法律适用不当。 二是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法治思维的创新力不足。在应对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民警和应诉人员缺乏实际有效的培训机制,特别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实体法、程序法变化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规章更新变化较快,对执法民警缺乏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三是执法理念落后,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理念有待提升,部分民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程序意识淡薄,对接处警、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存在嫌麻烦、怕费事,能省则省的思想,缺乏足够严格的程序意识。同时,部分民警对法律理解不准确、办案程序不熟练、对群众的控告报案推诿应付,存在明显的不作为等现象,致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县公安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其中,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集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局上下协调一致,共同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县公安局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公安局从指挥中心、政工、督察、法制等部门抽调民警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三)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相关制度情况。县公安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相关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签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形成公正廉洁从警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全体民警的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切实杜绝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出现。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进法治建设负首责、负总责,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务求取得实效。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水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和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培育高水平法律顾问团队,在推进依法行政、实施重大公安决策过程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三)推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以护航重大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为重点,针对企业需求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培训、集中办证等惠企服务,优化升级警情快速处置通道,严厉打击破坏涉企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网上办”,坚持“互联网+公安服务”理念,打造民生警务服务升级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新技术,推广证明材料在线获取、自动打印,逐步实现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切实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红利,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现场执法记录规定,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和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谁决策谁负责”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谁办案谁负责”为核心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三是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坚持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将执法资格作为担任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必备条件。 (五)加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以“规范执法提升年”为有力抓手,深入开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民警法治思维,全面提高执法民警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在基层派出所推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持续创新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运行模式,整合调解资源,推行调解前置前移,不断提升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水平。 (七)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办法,规范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诉,支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全力助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平邑县公安局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