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zf-czyjs-2017-092507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县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7年平邑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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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要求,经县财政局汇总,平邑县2017年县级预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546万元,比2016年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7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3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16%,原因是因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减少;公务接待费593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4万元,下降8%,原因是各单位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县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注释: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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