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邑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0件41人,实现“案件清结”目标。通过对黑恶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依法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0人,8名涉黑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王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3名涉黑犯罪分子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罚金人民币433万元;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31人,6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所受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二、重拳“打财断血”,铲除滋生土壤。按照案件审判和“打财断血“同步进行的要求,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并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执行到位人民币 583.1万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组合拳。通过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制播典型案件宣传视频、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站、深入政府机关、社区、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宾馆饭店等形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及时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着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在农商银行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医院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宾馆饭店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学校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政府机关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街旁商户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村居社区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进厂矿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到公园广场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扫黑除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