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各级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政策和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我局工作开展和信息公开相衔接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部分
一是我局依据机构职能,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业务专栏进行了细化,方便公众查阅;二是根据相关信息的变更,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如根据政府网站已申请公开入口,更新了线上申请信息公开的网址,方便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进行了及时更正,严格依法按时限办理,接受公众监督。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每年上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法治政府建设部分
我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每年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图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2020年述法工作报告
三、行政权力运行部分
(一)更新权责清单。我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权责清单,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根据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如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局更新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图2更新权责清单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我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已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

图3抽查事项清单

图4抽查结果公开
(三)行政执法公示。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和标准、执法指南、执法流程图并进行公示。落实事后公开,及时公示执法结果,定期上传执法年报。

图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图6执法人员名单公开

图7执法结果公开
四、重点领域信息
(一)财政信息。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
(二)社会公益事业。按月公开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指数、主要污染物浓度、在全市各区县的排名,同比改善情况等;定期公开我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更新我县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图8空气环境质量公开

图9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五、部门目录树及部门定制栏目
公开我局机构职能、组织架构等部门信息。我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等),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示公告,如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及多种举报方式,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定期公开日常执法检查等部门工作动态。

图10部门会议

图11部门动态(执法检查)

图12部门公告
六、互动专栏
及时答复并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提问。
七、中央环保督察专题
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山东期间,及时公开关于我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办理情况,边督边改,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