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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4-000006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清单动态调整 发布日期 2024-09-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调整渔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公告
关于调整渔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决定将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行使。

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一律无效。

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自发布之日起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行使。30日内,要依程序报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备案。

附件: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渔业领域权责清单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82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为的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84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85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91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生、丢弃行为的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93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94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398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00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02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03

对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05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1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2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1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5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6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行政处罚


1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8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1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19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1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20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


1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22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2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24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2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25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2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26

对无养殖使用证擅自进行浅海、滩涂养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2

对未依法填写、提交渔捞日志的行政处罚


2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3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经营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


2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4

对在规定的采摘期前采摘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经济植物的行政处罚


2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5

对触碰渔业航标不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2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6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2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7

对使用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的行政处罚


2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39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3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2

对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3

对危害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3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5

对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未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3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6

对在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7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行为的行政处罚


3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8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办理后,逾期不办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3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49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3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51

对违反规定,私增渔船功率的行政处罚


3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55

对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56

对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4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0

对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行政处罚


4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1

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鱼苗的行政处罚


4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2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4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3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4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4

对在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6

对渔业船舶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的行政处罚


4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8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4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69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渔业船舶用燃油行为的行政处罚


4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0

对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4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1

对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5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2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行为的行政处罚


5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3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的行政处罚


5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6

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娱乐性渔业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78

对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行政处罚


54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80

对渔业船舶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或者自然保护地破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5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81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56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86

对擅自改变内陆水域渔业船舶主尺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7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88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58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91

对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出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9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93

对向渔业水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0

行政处罚

3700000220496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1

行政处罚

3700000220506

对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2

行政处罚

3700000220508

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63

行政处罚

3700000220511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3700000320029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65

行政强制

3700000320031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66

行政强制

3700000320034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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