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2021-0000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 文号 | 平政发〔202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
平政发〔2021〕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利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县政府决定,调整一批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衔接、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县级应当实施的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利事项,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上级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要依法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编制完成职责边界清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制定的衔接、承接落实方案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资料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18日17: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平邑县营转办”。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2 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3 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4 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