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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sfj/2020-000002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9-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公证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平邑县公证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实施。

平邑县公证处

办理地点:平邑县公证处

办理流程: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所需材料: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要求

填表说明:

表格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即证明索要单位)填报,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

要与开具单位充分协商,并制定办理该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

办理所需材料等;不需要当事人开具证明的,明确标注办理方式,比如书面告知承诺、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其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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