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sydw15/20260903-00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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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服许撤销字〔2026〕第6号 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撤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情况属实。 我局向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现场送达《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6〕第005号),并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拟作出的行政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隐瞒重要事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4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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