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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pyxgzbm13/2026-0011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7-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沂源至邹城段工程施工二标段2#综合场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沂源至邹城段工程施工二标段2#综合场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沂源至邹城段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需要,建设施工期间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及表土堆放场等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临时使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自然资规字〔2026〕24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平邑县保太镇大夫宁村、金官庄村、平和庄村、羊城村一宗集体土地79688平方米,合119.53亩。

二、该用地用途为用于建设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沂源至邹城段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期间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及表土堆放场等临时设施。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不得进行大规模开挖等破坏地表及地下结构的作业,施工过程严格控制范围和深度,严禁擅自外运场地内的砂石、土方等物料,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20日至2030年4月19日。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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