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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pyxgzbm13/2026-00107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6-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山东中建八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便道、弃土(渣)场和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山东中建八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便道、弃土(渣)场和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规字〔2026〕37号

山东中建八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山东平邑郑城抽水蓄能电站可研阶段勘察探洞施工项目需要,建设施工便道、弃土(渣)场和生活区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山东中建八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平邑县郑城镇桃峪村四宗集体土地,面积共计9765平方米(合14.65亩),其中果园3846平方米、其他草地2906平方米、乔木林地911平方米、其他林地624平方米、坑塘水面704平方米、沟渠590平方米、农村道路184平方米。

二、该用地用途为服务于山东平邑郑城抽水蓄能电站可研阶段勘察探洞施工项目的施工便道、弃土(渣)场和生活区临时用地(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按照矿产资源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土壤表面防渗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并清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郑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8年6月17日。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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