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cjr/2026-00000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开展平邑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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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平邑县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于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开展。 一、申报对象 平邑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平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莲花山路4001号)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自动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比对通过的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人职工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2025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时需提供。 (6)残疾人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劳动合同/在编证明/劳务派遣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认定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咨询电话 0539-2091606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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