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工作信息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5-0000266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12-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审服听告字〔2025〕第009号

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8月4日,我局收到《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在尚有未履行标的,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8日办理了简易注销。我局将线索移交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已调查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经公示后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1月18日核准注销,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表明申请注销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但事实上,平邑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以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十件,执行标的额共26766297元,一直未履行,债务未清偿,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被许可人隐瞒重要事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天浦石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