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blz/2025-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柏林镇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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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围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安置公益性岗位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城乡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劳办〔2025〕4号)等文件精神,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7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柏林镇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 9.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柏林镇户籍中的以下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2日-8月27日。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柏林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所进行现场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一式两份; 6.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9.非柏林镇户籍的常住柏林镇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社区)填写《平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在村(社区)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柏林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柏林镇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进行审查。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公示期满后,柏林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村(社区)、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上岗培训。柏林镇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平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用人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监督管理。柏林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平邑县柏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854437009 附件:1.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3.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4.平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5.《诚信承诺书》 平邑县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
附件【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docx】 附件【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docx】 附件【附件1: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2025年平邑县柏林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3: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平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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