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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5-0000154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平审服许撤销字〔2025〕第004号

被许可人:平邑县易金采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L154601410;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黄台村;投资人:常存善;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288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经查明:被许可人平邑县易金采石厂于2018年11月12日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供的《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为无效协议,被许可人提交的是虚假材料,隐瞒了重要事实。

我局于2025年7月9日作出《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5〕第003号)并依法现场送达,告知被许可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平邑县易金采石厂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平邑县易金采石厂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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