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5-000007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继续使用一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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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然资规字〔2025〕33号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临时用地位于郑城镇双兴村,2022年9月28日批准使用(平自然资规字〔2022〕90号),面积10356.66平方米(合15.54亩),使用期限2年,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12.91亩、拌合站2.63亩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该宗临时用地,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不变,使用期限至2025年9月27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期满后须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并清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郑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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