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5-000006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继续使用一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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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因临滕高速六标段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申请继续使用位于平邑县郑城镇东明村、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9日批准使用(临自然资规字〔2022〕185号)、面积2191.95平方米(合3.29亩)、使用期限2年、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165.94平方米)、临时宿舍(618.59平方米)等(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的一宗临时用地。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原则同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自然资规字〔2025〕25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继续使用该宗临时用地,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不变,使用期限至2026年12月8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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