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5-00000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印发《平邑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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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平邑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平工改办〔2023〕8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住宅建筑外墙雨棚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平邑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有效实施,经研究,对《平邑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条第五款第5项中的“住宅建筑外墙雨棚”作如下规定: 住宅建筑外墙增设的出挑宽度不超过2.1米的无柱雨棚。增设的无柱雨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共有部位改造的规定,且不对建筑物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 注释: 无柱雨棚是指建筑物门、窗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悬挑建筑部件。若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不视为无柱雨棚;在顶盖上方增建护栏,可供人活动的悬挑建筑部件不视为无柱雨棚;在雨棚下砌筑柱、墙体或设立钢管支撑则视为有柱雨棚。出挑宽度是指雨棚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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