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lj/2025-000001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水利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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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对我县11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请各责任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巡查管护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加大汛期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河长责任人,由河长责任人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单位)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清理整治,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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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邑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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