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5-000000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公租住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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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因承租人购房、收入条件变化等原因,腾退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决定对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再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租房以实际腾退套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未婚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2.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万元; 4.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5.建成区内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地或住房、集资建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未退休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24年度全年工资银行流水账单,无工资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已退休的职工,提供2024年度全年养老金发放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审核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2.报名地点:东城临商银行16楼1601住房科(平邑县丰山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 五、报名须知 1.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摇号选房。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 2.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先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再摇号选房。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提供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2.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委监委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39-2060169 特此公告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25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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