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angguanju/2025-00000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
|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平邑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根据公告,本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在临沂市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申请人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了线上申报。经审核,现将符合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5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丰山路21号) 0539-4688009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室(丰山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南200米,临商银行16楼1601) 0539-2060169 附件1:平邑县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 平邑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2025年1月14日 |
|
附件【附件1:平邑县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xls】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