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工作信息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5-0000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1-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平审服许撤销字〔2024〕第107号

被许可人: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300056221451L;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桥仙庄村;法定代表人:张翠平;注册资本(资金数额):6107000元;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变更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时提供的成员身份证明中李绵珍、汪洋、金伟伟、汪运芝、王光芹、汪运月等6人身份信息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其六人身份信息是在山东省平邑县柏林镇桥仙庄进行金银花苗木种植时泄露,后期被许可人在注册登记合作社及变更合作社业务时冒用了李绵珍等六人的身份信息。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向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邮寄《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4〕第107号),同时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合作社设立及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的设立及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