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4-000029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对超期未安检、拒检用户实施 限、停售气的公告 |
|
|
|
尊敬的天然气居民用户: 为保障广大天然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排查用气安全隐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山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公司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天然气用户开展免费入户安全检查。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户不理解、不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潜在的安全用气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整改,可能存在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用气氛围,确保广大用户安全用气,燃气公司将对超期未检、拒绝安检用户实施限、停售气,具体措施如下: 1.燃气公司不再给予超期未检、拒检用户办理充值业务,需超期未检、拒绝安检用户自行预约登记安检,待安检完成后再给予办理充值业务。 2.超期未检、拒检用户经确认家中燃气剩余量为零,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给予限购10方,限购一次之后停售,待用户安检后再给予办理充值业务。 3.停充、限购用户向燃气公司预约入户安检时间(预约电话:0539-4885676),三个工作日内由燃气公司安检员完成免费入户安检。 4.停充、限购用户经入户安检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再次购气时,恢复正常售气;入户安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后复查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恢复正常售气。 5.超期未检用户为距离上次安检时间超过365天的居民用户;拒检用户为拒绝安检人员入户进行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检查的用户。 特此公告!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