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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yiyillbzj/2024-000006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1-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违法违规使用基金典型案例
平邑县违法违规使用基金典型案例

1、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经核查,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医保部门作出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264.08元,并处以行政罚款6264.08元的处理。

2、平邑县柏林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柏林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925.8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925.80元的处理。

3、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68.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951.20元的处理。

4、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509.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3158.10元的处理。

5、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301.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2240.80元的处理。

6、平邑县临涧镇中心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临涧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67.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544.00元的处理。

7、平邑县平邑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平邑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319.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855.20元的处理。

8、平邑县平邑卫生院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案:

经核查,2024年5月23日,平邑县平邑卫生院外科住院医师以林某的身份信息为患者林某峰开具胸部CT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7.12元,并处以行政罚款231.36元的处理。

9、平邑县平邑卫生院未执行实名就医、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致使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经核查,2023年7月21日,平邑县平邑卫生院没有落实实名制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没有核验清楚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为持滕某某户口页的患者朱某某办理了住院,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720.55元,并处以行政罚款9441.10元的处理。

10、平邑县精神病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经核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邑县精神病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医保部门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704.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422.96元的处理。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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