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18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一分部一号钢筋加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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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然资规字〔2023〕34号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建设一分部一号钢筋加工棚项目(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平邑县郑城镇鑫盛村集体土地3148.03平方米,合4.72亩。 二、该用地用途为服务于临滕高速建设项目施工的一分部一号钢筋加工棚项目用地。 三、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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