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fj/2024-000004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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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根据省、市司法局部署要求,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开通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暨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现予以公告。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平邑县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二、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县司法局建立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送达”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结案、监督履行涉及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一)行政复议咨询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进行行政复议咨询: 1、拨打0539-4212580平邑县司法局; 2、通过平邑县法治服务中心设立的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绿色窗口,现场咨询; 3、平邑县司法局一楼大厅(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现场咨询; (二)行政复议申请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申请:前往平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平邑县司法局莲花山路71号平邑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收,联系方式:0539-4212580,邮 编:273300; 3、电子邮件申请: 邮箱号pyxzfy@ly.shandong.cn。 (注:申请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提起行政复议的,在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后,还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1、前往平邑县司法局领取; 2、通过行政复议网上平台自行下载; 3、拨打“0539-4212580”平邑县司法局要求通过电子等方式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四、绿色通道服务要求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等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优先审查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申请,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先受理后补充;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主要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时限、方式和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 实行优先审理、快审快结,综合运用听证、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协商桥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少企业行政复议成本,全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公告。 平邑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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