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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4-0000539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8-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

平审服听告字〔2024〕第096号

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送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许可人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07日成立,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使用栾贻虹的身份证件,将栾贻虹登记为公司监事职务,取得设立登记,栾贻虹不知情,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登记,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领取薪酬,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清河村村西头200米”从事经营活动。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许可人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期间无相关企业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并将其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被许可人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之规定,我局拟撤销被许可人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县铭讯针织品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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