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工作信息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4-000053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8-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审服听告字〔2024〕第095号

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终结报告函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被许可人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设立登记,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举报称:“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冒用其公司身份,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其公司全资子公司登记,要求撤销该登记”。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被许可人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其在设立登记中提供的《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中所加盖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印章均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章的证明》中的印章(尺寸为直径四点五厘米)大小不一致。综上,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 ,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临沂国邑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3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